这些年来,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为此,《意见》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政策的主要创新点可以概括为“两个着力、一个规范”:一是着力激发供数动力,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3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二是着力释放用数活力,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繁荣产业生态。三是规范授权运营活动,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 文件出台后,预计将产生四方面效果:第一,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国家数据局还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第二,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用好公共数据可以更好地建设数字中国,对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都很重要,例如,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打破“数据孤岛”;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在提升效率的同时,还能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对于人工智能发展,数据资源更是至关重要。第三,将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第四,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这些措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需各方协同发力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表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要取得更大实效,需要各方协同发力,涉及技术配套、技术创新、资金投入、标准规范、人才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 在资金保障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安排经费投入,用于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此外,《意见》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相关数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在技术支撑方面,将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开展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催生出更加多元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 在标准规范方面,将依托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数据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数据治理、资源登记、授权运营、成效评估等急需的标准规范制定、出台。根据《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到2026年,将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