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管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管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45?C级~-100?C级低温压力容器管道以及低温热交换器管道用无缝钢管。
GB/T18984-200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T 223.10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铜铁试剂分离一铬天青S光度法测量铝含量
GB/T 223.1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钼量
GB/T 223.2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硫氰酸盐一乙酸丁酯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钼量
GB/T 223.3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铌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neq ISO 4969:1980)
GB/T 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eqv ISO 6892:1998)
GB/T 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eqv ISO 83:1976,ISO 148:1983)
GB/T 241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2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eqv ISO 8493:1986)
GB/T 24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eqv ISO 8491:1986)
GB/T 246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eqv ISO 8492:1986)
GB/T 1979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777—1996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eqv ISO 9303:1989)
GB/T 7735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eqv ISO 9304:1989)
GB/T 10561—1989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eqv ISO 4967:1979)
GB/T 12606钢管漏磁探伤方法(eqv ISO 9402:1989)
GB/T 17395~1998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neq ISO 1127:1992,ISO 4200:1991,ISO 5252:1991)
GB/T 17505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eqv ISO 404:1992)
3分类、代号
本标准生产的无缝钢管按产品加工方式分为两类,类别和代号为:
热轧(扩)钢管WH
冷拔(轧)钢管WC
本标准所列钢的牌号后的字母“DG”分别是“低温”、“管道”'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准编号;
b)产品名称;
c)牌号;
d)交货重量或数量;
e)尺寸规格;
f)制造方法;
g)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及重量
5.1 外径和壁厚
5.1.1 钢管的外径和壁厚(不大于25mm)应符合GB/T 17395-1998 中表1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规定以外规格的钢管。
5.1.2 钢管外径(D)和壁厚(S)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管的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钢管种类 钢管尺寸 允许偏差
热轧(扩)钢管(WH) 外径 <351 ±1.0%(最小±0.50)
≥351 ±1.25%D
壁厚 ≤25 ±12.5%Sa(最小±0.4)
冷拨(轧)钢管(WC)
外径 ≤ 30 ±0.20
>30~50 ±0.30
>50 ±0.75%D
壁厚 ≤3 -12.5%S
-10%S
>3 ±10%S
A对外径大于等于351的热扩管,壁厚允许偏差为: ±15%S。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表1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
5.2 长度
5.2.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4 000 mm~12 000 mm。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交付不超过该批钢管交货总重量5%的长度不小于3 000 mm的短尺管。
5.2.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钢管的定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外径≤159 mm ………………………………………………………5 mm~10 mm;
外径>159 mm…………………………………………………………10 mm~15 mm。
5.3 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应不大于如下规定:
壁厚≤15 mm…………………………………………………………………1.5 mm/m;
壁厚>15 mm…………………………………………………………………2.O mm/m;
外径≥351 mm的热扩管…………………………………………………3.O mm/m。
5.4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5.5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80%。
5.6 交货重量
5.6.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交货。钢管理论重量按GB/T 17395-1998 中的表1的规定(钢的密度为7.85kg/m3)。
5.6.2 重量允许偏差: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允许偏差为:
单根钢管:±10%;
每批最小为10t的钢管:±7.5%。
5.7 标记示例
示例1:用牌号为10MnDG的钢制造的,外径为159mm,壁厚为7mm,长度为6000mm的热轧(扩)钢管其标记为:
10MnDG-159×7×6000-GB/T 18984-2003
示例2:用牌号为10MnDG的钢制造的,外径为159mm,壁厚为7mm,按通常长度交货的冷拨(轧)钢管其标记为:
WC 10MnDG-159×7×-GB/T 18984-2003
6 技术要求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钢的牌号。
6.1.2 当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牌 号
C
Si
Mn
P
S
Ni
Mo
V
16MnDG O.12~O.20 O.20~O.55 1.20~1.60 ≤O.025 ≤O.025
10MnDG ≤O.13 O.17~O.37 ≤1.35 ≤O.025 ≤O.025 ≤O.07
09DG ≤O.12 O.17~O.37 ≤O.95 ≤O.025 ≤O.025 ≤O.07
09Mn2VDG ≤O.12 O.17~O.37 ≤1.85 ≤O.025 ≤O.025 ≤O.12
06Ni3MoDG ≤O.08 0.17~O.37 ≤O.85 ≤O.025 ≤O.025 2.5~3.7 O.15~O.30 ≤O.05
注:10MnDG和06Ni3MoDG的酸溶铝分别不小于O.015%和O.020%,但不作为交货条件;为改善钢的性能,
16MnDG、09DG和10MnDG可加入O.01%~O.05%的Ti,09Mn2VDG可加入O.01%~O.10%的Ti或
O.015%~O.060%的Nb。
6.2 制造方法
钢应采用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并加炉外精炼制造。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制造。
钢管应采用热轧(扩)或冷拔(轧)方法制造。
6.3 交货状态
钢管以正火状态交货。当终轧温度不低于相变临界温度(Ar3)可视为正火处理。
6.4 力学性能
6.4.1 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
牌 号
抗拉强度
下屈服强度
Rel/MPa 断后伸长率a
A/%
Rm/MPa
壁厚≤16 mm
壁厚>16 mm
1号试样
2号试样b
3号试样
16MnDG 490~665 ≥325 ≥315 ≥30
10MnDG ≥400 ≥240 ≥35
09DG ≥385 ≥210 ≥35
09Mn2VDG ≥450 ≥300 ≥30
06Ni3MoDG ≥455 ≥250 ≥30
a 外径小于20 mm的钢管,本表规定的断后伸长率值不适用,其断后伸长率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b 壁厚小于8 mm的钢管,用2号试样进行拉伸试验时,壁厚每减少1 mm其断后伸长率的最小值应从本表规
定最小断后伸长率中减去1.5%,并按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为整数。
6.4.2 钢管的纵向低温冲击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钢管低温冲击试验采用夏比纵向(V型缺口)试样,试验温度:16MnDG、09DG和10MnDG为-45℃,09Mn2VDG为-70℃,06Ni3MoDG为-100℃。
表4钢管的纵向低温冲击性能
冲击功a Akv/J
试样尺寸/mm
一组(3个)的平均值
2个的各自值
1个的最低值
10×10×55 ≥21 ≥21 ≥15
7.5×10×55 ≥18 ≥18 ≥13
5×10×55 ≥14 ≥14 ≥10
2.5×10×55 ≥7 ≥7 ≥5
a 对不能采用2.5 mm×lO mm× 55 mm冲击试样尺寸的钢管,冲击功由供需双方协商。
6.5 工艺性能
6.5.1 液压试验:
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1)计算,最大试验压力不超过10 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时间应不少于5 s,钢管不得出现渗漏现象。
P=2 SR/D …………………………(1)
式中:
P——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S——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R——允许应力,为表3中规定下屈服强度的60%,单位为兆帕(MPa)。
供方可用漏磁探伤或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漏磁探伤的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应符合GB/T 12606中的L4等级;涡流探伤的对比样管钻孔应采用GB/T 7735中验收等级A。
6.5.2 压扁试验:
外径25 mm~400 mm且壁厚不大于25 mm的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钢管压扁后的平板间距离H按式(2)计算: '
式中:
H——平板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S——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a——单位长度变形系数,为0.08。
压扁试验后,试样弯曲处外侧不得出现裂缝或裂口。
6.5.3 弯曲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用牌号10MnDG、09Mn2VDG和06Ni3MoDG钢制造的外径小于40 mm的钢管可进行弯曲试验。
弯曲试验的弯心半径为钢管公称外径的6倍,弯曲角度为900,弯曲后试样不得出现裂缝或裂口。
6.5.4 扩口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用牌号10MnDG、09Mn2VDG和06Ni3MoDG钢制造的壁厚不大于8 mm、外径不大于140 mm的钢管可进行扩口试验。
扩口试验在室温状态下进行,顶芯锥度为300、450和600中的一种。扩口试样外径的扩口率应符合表5规定,扩口后试样上不得出现裂缝或裂口。
表5外径的扩口率
内径/外径 扩口率 /%
≤O.6 12
>O.6~O.8 15
>O.8 19
6.6 低倍组织检验
用牌号09Mn2VDG和06Ni3MoDG钢制造的钢管,应进行低倍组织检验。
钢管横截面酸浸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白点、夹杂、皮下气泡、翻皮和分层。
6.7 非金属夹杂物检验
用牌号09Mn2VDG和06Ni3MoDG钢制造的钢管,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应采用GB/T 10561中A法和JK标准评级图评定,A、B、C、D各类夹杂物级别应分别不大于2.5级,按其中最严重者判定。
b.8无损检验
用牌号09Mn2VDG和06Ni3MoDG钢制造的钢管应逐根进行超声波检验。冷拔(轧)钢管的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深度应符合GB/T 5777中c8的规定,热轧(扩)钢管的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深度应符合GB/T 5777中C10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牌号09Mn2VDG和06Ni3MoDG的钢管可增做其他无损检验,16MnDG、OgDG和10MnDG等牌号的钢管也可增做无损检验。
6.9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折叠、轧折、离层、裂纹和结疤。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壁厚的最小值。
凡深度不超过钢管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许存在。
7试验方法
7.1 钢管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进行测量。
7.2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进行目视检查。
7.3 钢管的其他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钢管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取样数量
1 化学成分 GB/T 222、GB/T 223、GB/T 4336 每炉(罐)取1个试样
2 拉伸试验 GB/T 228、附录A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3 冲击试验 GB/T 229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3个试样
4 液压试验 GB/T 241 逐根
5 压扁试验 GB/T 246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6 弯曲试验 GB/T 244 每批在任一钢管上取1个试样
7 扩口试验 GB/T 242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8 超声波探伤 GB/T 5777 逐根
9 涡流探伤 GB/T 7735 逐根
10 漏磁探伤 GB/T 12606 逐根
11 低倍组织检验 GB/T 226、GB/T 1979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12 非金属夹杂物检验 GB/T 10561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个试样
13 表面质量检查 目视 逐根
14 尺寸及外形检查 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 逐根
8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钢管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不超过如下规定:
外径≤76 mm,壁厚≤3 mm…………………………………………400根
外径>351 mm………………………………………………………………50根
其他尺寸……………………………………………………………………200根
剩余钢管的根数,如不少于上述规定的50 9/5时,则单独列为一批;少于上述规定的50%时,可并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和同一规格的相邻一批中。
8.3 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各项性能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规定。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2102和GB/T 17505的规定。
9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钢管拉伸试验取样规定
A.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标准拉伸试验取样的有关规定。
A.2试样的种类
根据钢管外径和壁厚按表A.1规定制取试样。
表A。1 试样型号及种类
钢管尺寸/mm 试样型号 试样种类
外径≤30 1 管段试样
30<外径≤50 2A 弧形截面条状试样
50<外径≤170 2B 弧形截面条状试样
外径>170 2C 弧形截面条状试样
壁厚>16 3 圆形截面试样
A. 3试样的尺寸和形状
A.3.1 管段试样(1号试样)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A.1的规定,试样横截面为管材截面,在装夹端放入一金属芯棒。在这时,平行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100mm。
标距L0=50mm
图A.1 管段试样的形状和尺寸
A.3.2 条状试样(2号试样)的形状和尺寸应分别符合图A。2和表A。2的规定。
图A.2条状试样的形状
表A.2 条状试样尺寸
试样型号
宽度
b。 标距
L。 平行部分长度
L 圆角半径
R 厚度
a0
2A 19 50 60 ≥15 管材壁厚
2B 25 50 60 ≥15 管材壁厚
2C 38 50 60 ≥15 管材壁厚
注1:试样平行部分的横截面为管材切出的弧形截面。
注2:试样装夹端可在室温锤平。
A.3.3 钢管壁厚大于16mm时,应采用经机加工的直径为14mm的圆样(3号试样)。其试样形状和尺寸应分别符合图A.3和表A.3。
图A.3 圆形试样的形状
A. 4试样平行部分的尺寸允许偏差
A.4.1 试样经机加工的平行部分的直径和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4的规定。
表A.4 试样平行部分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直径(或宽度) 允许偏差
4~16 士O.5
>16~40 . ±O.7
A.4.2经机加工的试样,其直径和宽度在平行部分全长上应均匀,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不得超过表A.5的规定。
表A.5 试样平行部分尺寸极差 单位为毫米
直径(或宽度) 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
>6~18 O.04
>18
O.05